摘要:财税〔2018〕33号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简称财税〔2018〕33号通知,财税〔2018〕33号文件,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4月4日
以上是【创业之家小编整理:财税〔2018〕33号,财税〔2018〕33号通知,财税〔2018〕33号文件】,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访政策法规栏目>>
创业之家一站式创业服务平台,提供全面、专业、高效的企业服务。包括:代理记账、注册地址出租、代办公司注
册、会计记账、社保代理、会计代理、用友代理、出具审计报告、公司注销、办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筹划服务等。
咨询“创业之家”客服,即可办理相关业务,客服电话 13522780767(刘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