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买来发给员工用于新型冠状病毒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部分进项是否适用“用于集体福利”而无法抵扣?

 

来源:创业之家   时间:2020-02-26   浏览量:1256次


 

      问:我公司买来发给员工用于新型冠状病毒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买的时候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部分进项是否适用“用于集体福利”而无法抵扣?

 

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你公司在疫情期间购买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用于本企业复工复产的,属于特殊时期的劳保用品,取得合法有效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以上是【创业之家小编整理:我公司买来发给员工用于新型冠状病毒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部分进项是否无法抵扣?】,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访新闻动态栏目>>

创业之家一站式创业服务平台,提供全面、专业、高效的企业服务。包括:代理记账、注册地址出租、代办公司注

册、会计记账、社保代理、会计代理、用友代理、出具审计报告、公司注销、办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筹划服务等。

咨询“创业之家”客服,即可办理相关业务,客服电话 13522780767(刘经理)

Responsive 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