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创业之家   时间:2020-06-13   浏览量:826次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简称2020年第10号公告,现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生产经营资金压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51日至202012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51日至202012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51日至202012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本公告自202051日起施行。5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本公告规定缓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519

 


 

以上是【创业之家小编整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0号公告】,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访代理记账栏目>>

创业之家一站式创业服务平台,提供全面、专业、高效的企业服务。包括:代理记账、注册地址出租、代办公司注

册、会计记账、社保代理、会计代理、用友代理、出具审计报告、公司注销、办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筹划服务等。

咨询“创业之家”客服,即可办理相关业务,客服电话 13522780767(刘经理)

Responsive 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