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请问这个文件里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都包含什么内容?
答:考虑到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种类很多,政策上难以将他们一一正列举,因此原则上,只要是与预防新冠肺炎直接相关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物资,如口罩、护目镜、消毒液、手套、防护服等,都可以享受财税2020年10号公告有关免税的规定。
以上是【创业之家小编整理: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 “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都包含什么内容?】,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访财会知识栏目>>
创业之家一站式创业服务平台,提供全面、专业、高效的企业服务。包括:代理记账、注册地址出租、代办公司注
册、会计记账、社保代理、会计代理、用友代理、出具审计报告、公司注销、办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筹划服务等。
咨询“创业之家”客服,即可办理相关业务,客服电话 13522780767(刘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