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年第15号

 

来源:创业之家   时间:2019-12-14   浏览量:1518次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年第15简称2004年第15主席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年第15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46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公布,自200471日起施行。第一章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对外贸易以及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本法所称对外贸易,是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第二章第八条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第三章第十四条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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